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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创作中的“质”与“量”之关系



2016-03-17来源:江苏省国画院 阅读:0

汤知辛

量变引起质变是辩证法揭示的普遍规律,此规律适用于各种事物的变化过程,但应用于绘画特别是中国画创作的过程中,“质”与“量”之间的关系却存在着特殊的变化规律。

中国画创作中的“质”“量”关系,同样体现在为“量变引起质变”之规律。也是说某种程度的绘画水平,是由一定“量”的绘画实践而决定的。不同的是,往往作画者投入一定的“量”,“质”的变化却不尽相同,这就引出了中国画创作中特殊规律的思考。

中国画创作中“质”与“量”的关系如何是个较为深广的问题,但基本上可以认为其“质”是由鉴赏论决定的某种审美标准。如谢赫六法论中“气韵生动”之鉴赏是由“骨法用笔”之特征,“应物象形”之认识,“骨法用笔”之特征,“应物象形”之认识,“随类赋彩”之方法,“经营位置”之操作,“传移模写”之创意等“量”的因素来促成的。值得注意的是,国画创作中“量”的积累未必能达到“质”的声跃,这是经常困扰一些作画者的现象。是否“量变引起质变”之规律因此不具备其必然性?其实此规律是适用于任何领域的普遍规律,只是国画创作受其自身特质的制约,因而具有建立在普遍规律之上的特殊规律,即具有自身内涵的本质特征。这样的内涵包括了绘画主体,客体和本体,而特殊性却贯穿于这三体之中。如本民族特有的文化背景、思维惯性,审美习惯乃至特有的绘画工具,材料及表现手段等,都是中国画本质特征内、外在的体现。国画的这些特质自始至终制约着创作者的绘画实践活动。中国画的创作实践又是以一种“量”的尺度来衡量并完成的,它包括动量和时量。所谓“动量”是指调动包括临摹借鉴、写生体察、孕稿制作、加工整饰等一切手段进行的创作活动,它呈现出横向发展趋势,横向发展越广,动量越大;反之越小。所谓“时量”是指以动量为基点的无限延长,它呈现出纵向发展态势,绘画实践时间越长,时量越大;反之越小。“量”的变化直接影响到“质”的上升,只有符合于中国画特有规律的“量”变,才能达到绘画水平“质”的提高。不具有对中国画本质特征心领神会的悟性,即使付出再大的“量”,也只是一种不着边际的漫游,这样的绘画实践是难以出真绩的。由此可以得出一种判断:中国画的“质”与“量”关系是以“质”带“量”,再由“量”变达到“质”的升华。

从上述可以判定,中国画的“质”是一种先发性的潜在因素,不具备一定的审美心胸,就很难领悟到这种潜在的美质。比如那些长期生活在对画家看来美不胜收的自然环境里却无动于衷的当地居民,不能说他们不爱美,只能说明他们缺乏对美的感应能力,可见对周围事物反应的激烈程度和细微度因人而异,不同学识和不同个性的人,在审美认识上会显出极大的差异。这种在个人把握中的对中国画审美特质在认识上的差异,必然使不同素养的画家在“量”的实践中发生不同的效应,绘画水平也由此产生差异来决定“量”的实施程度和效果的。进而论之,对中国画本质特征领悟越深,艺术个性的能量才能发挥得越加充分,艺术实践才能达到理想的境地。古人所说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作为中国画创作的必要条件,给画家的正是这样一个提示。如果没有充分的相关认识,没有和大自然对话的亲身经历,对本民族绘画特质和现实生活的审美判断就不能产生,对与绘画本质相关的主、客、本三体的实施也就无从把握。常说绘画要有“感觉”,这种感觉就是建立在相关知识和生活经历基础上的对中国画本质特征的认识过程,而实践的过程只是对以上观念形态的物质化过程。

生活在中国画主、客、本三体中的民族基因是中国画的魂魄,是创作的前提因素,这种“质”的非物质形态的潜在性,需要靠个人的悟性和修养去发掘,然后付诸于“量”的实践去实现“质”的飞跃——理想化作品的产生。中国画创作的这种特殊规律在任何时间场合都对其起制约作用,其中“质”是定数,“量”是变数,中国画创作“有规律无定法”大致说的就是这层意思,其中的深刻含义,值得每一个中国画作者深思。

责任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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